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3779 办学层次:专科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2.考试内容和成绩、录取结果公示
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见“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我校网站(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3.录取规则
(1)对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成绩的高低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免试录取考生执行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5)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4.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 传真:0317-55080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wy1628@sina.com
备注:各单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