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招生办电话:0317-5507819

0317-5508019

单独招生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01-26来源:沧州医专 作者:浏览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3779                   办学层次:专科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2.考试内容和成绩、录取结果公示

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见“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医药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及“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我校网站(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3.录取规则

1)对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成绩的高低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免试录取考生执行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5)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4.收费标准:学费:50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            传真:0317-55080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wy1628@sina.com

备注:各单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

 

上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专业及计划表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