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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招生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20来源:沧州医专 作者:浏览数: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 号)精神,结合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考点院校组织考试,实施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和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相关考试类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跃兵
副组长:各考点院校1名主管校领导
成员:各考点院校招办主任
职责:负责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命题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阅卷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1.命题阅卷组
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含评卷标准)的命制、审核、保管、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2.考务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
3.数据组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中学阶段教育专家、联考院校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考生于考试当天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文化素质考试
2017年4月8
上午
8:30~11:00
语文、数学、英语
三科一张卷
职业技能考试
2017年4月8日
下午
14:00~16:00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笔试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总分7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
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50分钟。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对应分值如下:
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
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此项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综合试卷的形式,其中任何一科无学考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以上三科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内容结合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实际,按照医药卫生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主要考察考生医药卫生类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39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部分包括对医学相关科普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医药卫生类相关职业了解;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包括医药卫生类专业相关的基本生物学知识。
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
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没有对口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如不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为零。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3 日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16:00点前向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五、报考须知
(一)报考时间: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
(二)报考与缴费方式
拟报考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七类”(按对口医学类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无须选择考试类),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按提示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时成功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报考。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1日至4月7日,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并足额缴付报考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须进一步确认学考成绩是否缺项或有无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如勾选使用学考成绩或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或对口医学类职业技能考试。因考生随意勾选使用学考或对口医学类考试成绩但实际缺项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考试地点
组织单位
石家庄
石家庄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辛集
唐山
唐山市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
邯郸
邢台市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
廊坊
廊坊市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华北石油
张家口
承德市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
沧州
沧州市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
定州
衡水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于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与缴费。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至17日到考生所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2)总分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如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4)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其他各种单独招生考试,不再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4月 13
 
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zmc.cn/)进行成绩查询
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核
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填报一志愿
4月25日15时
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
填报二志愿
4月30日9时
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联系方式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设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5508019
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特别提示:关于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信息都将通过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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