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招生办电话:0317-5507819

0317-5508019

单独招生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7-02-20来源:沧州医专 作者:浏览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3779                   办学层次:专科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2.考试内容和成绩、录取结果公示

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见“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实施方案”。详见我校网站(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3.录取规则

(1)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和职业技能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分数择优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以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免试录取考生执行2017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4)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4.收费标准:学费:50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                       传真:0317-55080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wy1628@sina.com

备注:各单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

 

 

 

 

上一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招专业及计划表
下一条: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分享到:

关闭